遷戶籍要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大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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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遷戶籍要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大省稅!

近日收到地價稅輔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通知書,但目前沒有設戶籍該房屋座落地,該如何辦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稅負相差至少4倍,民眾於辦理戶籍遷移時,記得多個動作,提醒戶政人員,也要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戶政事務所就會登載,通報該局辦理,此跨機關便民措施,可免除民眾二地奔波,同時也可避免忘記申請,所造成租稅權利受損,惟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遷入提出申請,逾期次年起才能適用。

  補充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辦妥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

3.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m²,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m²。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但如供成年直系親屬(滿18歲)設籍居住,則不受此項限制。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如因個人因素需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才可以繼續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倘戶籍全部遷出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嗣後戶籍在遷入時,仍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次年起才能適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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