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自住也沒用!他賣預售屋改買成屋 「重購退稅」遭國稅局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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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3

換屋自住也沒用!他賣預售屋改買成屋 「重購退稅」遭國稅局否准

換屋族不管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若是購買預售屋,就要注意是否符合條件。

財政部表示,為維護居住者權益,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繳納之房地合一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得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但近來發現不少民眾出售尚未完工的預售屋,再購買成屋自住,主張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經國稅局查核,因不符合規定要件而否准退稅。

財政部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有關重購自住房地退稅規定,是為了減輕購屋自住者換屋負擔,而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適用自住房地優惠,須符合以下要件: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二、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目的為確保個人出售及重購之兩處房地均具有自住事實,以落實房地合一所得稅提供該項租稅優惠,保障自住換屋需求之立法意旨,因此若預售屋未完成交屋,尚無法供自住使用,舊不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不過,若民眾是先購買預售屋房地,以「先買後賣」方式,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原本自用住宅用地,而該預售屋是在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一樣可以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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