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地價稅開徵了!請如期於12月1日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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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今(114)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因11月30日適逢例假日,截止日順延至12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4年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該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本市轄區內所有土地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徵,填發1張繳款書,民眾接獲繳款書後,請詳細核對繳款書所載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住址、課稅土地等資料及稅地種類、面積、地價、稅額是否有誤,如有錯誤,請儘速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更正。
財稅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及財政部於今年4月17日訂定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該局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相關規定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受美國關稅影響延/分期繳納稅捐專區」,民眾可多加利用。
財稅局提醒,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3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0%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記得於12月1日前繳納地價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果還有任何繳稅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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