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屋」符合要件即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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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貨櫃屋」符合要件即應課徵房屋稅

近年來,貨櫃屋的使用型態日益多元,部分民眾以貨櫃屋作為居住、營業或倉儲使用,而貨櫃屋是否課徵房屋稅,應視其有無符合房屋稅條例所稱「房屋」之構成要件。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中所稱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而房屋稅是以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只要具備屋頂、樑柱並定著於土地上可供使用之房屋,就須繳納房屋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貨櫃屋如經改裝後固定設置於土地上,作為住家、店面、辦公室或倉庫使用,雖然外觀看似臨時,但已具備遮風避雨功能,且無法隨時移動,已屬房屋稅之課稅範圍,貨櫃屋所有人應主動向當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避免日後遭補稅處罰。

課徵房屋稅要件

符合以下要件的貨櫃屋,應課徵房屋稅:

  • 固定於土地: 將貨櫃屋固定於土地上,使其具有不動產性質。
  • 具備居住或營業功能: 貨櫃屋內部已裝修,可供人居住、辦公、營業或儲藏物品等。
  • 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 具有一般房屋的結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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