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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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

陳先生來電詢問,他記得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但是為何他繼承取得重劃土地後再移轉時,卻不能適用減徵的規定?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說明這個常見的疑問。

重劃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說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的確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40%,並且可以扣除重劃費用,這是為了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重劃,促進土地利用。

繼承取得重劃地,再移轉是否適用減徵?

重點來了!如果繼承發生在重劃之後,雖然繼承也是一種移轉方式,但繼承人 移轉時,就 不是 第一次移轉了。因此,無法適用減徵40%的規定

此外,繼承人也 不能 扣除重劃費用。這是因為重劃費用通常是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繼承人並未實際支付該筆費用。

重點整理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我們將重點整理如下:

  • 重劃後第一次移轉: 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且可扣除重劃費用。
  • 繼承取得重劃地後再移轉: 無法適用減徵規定,且不能扣除重劃費用。

總結

希望透過以上的說明,能讓大家更了解重劃土地增值稅減徵的相關規定。在進行土地移轉時,務必確認自身情況是否符合減徵資格,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https://www.tntb.gov.tw/news_view.php?qinfoid=11005&lmenuid=5&smenuid=109&tmenuid=0&qtype=1&qcategory=0&lang=tw&qkeyword=&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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