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房屋出租 房屋稅享優惠
2026/04/22

房屋稅2.0新制上路:臺南科技新貴的稅務啟示
臺南市的科技新貴王先生,年輕時白手起家,憑著努力與智慧在職場上闖出一片天。隨著事業穩定,他陸續在臺南市購置了數間房屋,原本的想法很單純,多一間房子,就能給家人多一份保障。然而,近日他收到房屋稅單時,卻驚訝地發現稅額暴增,讓他不禁疑惑: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房屋稅2.0新制的關鍵變革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隨著「房屋稅2.0新制」正式上路,非自住用房屋的稅制計算方式出現重大改變。新制採取「全國歸戶」的方式計算,也就是說,不論房屋分布在哪個縣市,持有者名下的所有房屋都會合併計算持有戶數,並依照房屋所在地縣市的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稅。
以臺南市為例,非自住用房屋的稅率介於2.6%至4.8%之間。這意味著,若名下擁有多間未自住的房屋,稅負將隨著持有戶數增加而顯著提高。
合理運用政策,降低稅負壓力
雖然新制提高了多屋族的稅負,但政府也提供了多項減稅途徑。財政稅務局說明,只要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即可享有與自住用房屋相同的1.2%優惠稅率。
若房屋未參與上述計畫,但仍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本市一般租金標準,則可適用1.5%至2.4%的優惠稅率。若同時符合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代管的條件,則可享有單一稅率1.5%的優惠。
將閒置資產轉為收益的契機
對於像王先生這樣擁有多間房屋的市民而言,新制雖然提高了稅務負擔,但也提供了誘因,鼓勵房東將閒置房屋釋出市場。透過出租,不僅能獲得穩定租金收入,還能享受較低稅率,減輕稅務壓力。
此外,這項政策也有助於增加市場上的租屋供給,改善租屋族的居住環境,達到「多屋者減稅、租屋者受惠」的雙贏局面。
財稅局提醒,符合條件的房屋,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提出申報,才能自當期起適用優惠稅率課徵,若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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